当劳动争议遇到《民法典》,这些知识您了解吗(上)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我们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民法典》,我们整理了《民法典》中与劳动相关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与企业和职工朋友们一起学习分享。
01
劳动者的最低年龄是多少?
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 16周岁,如确因符合特殊行业而召用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保障未成年劳动者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为能力人。
2.《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02
企业合并或分立了,劳动者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合并前产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用人单位分立前产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若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约定不明的,由分立后的单位共同承担用工责任。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03
用人单位解散时,如何处理工资和社保?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用人单位因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对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社保费等权益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为用人单位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七十条:法⼈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4
用人单位可以收取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吗?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2.《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05
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以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也可采用电子形式。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相关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来源:业达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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